中山市神湾镇小学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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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教育局发布《神湾镇2020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今年神湾镇小学招生政策坚持按照“两为主”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招生规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0个班。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神湾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等。
2020中山市神湾镇公办中小学招生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教体通〔2020〕54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全镇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组织实施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就近统筹原则。通过“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实现公、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规范管理。
(三)坚持按照“两为主”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小学2020届毕业生。
四、入学条件
(一)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神湾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中山市2020年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
3.神湾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4.符合本市跨本镇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提供在神湾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跨本镇就读的适龄子女;
5.参加2020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本镇的积分生。
(二)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申请入读民办学校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本市幼儿园2020届毕业生(报读小学一年级)或本市小学2020届毕业生(报读初中一年级)(以学籍为准);
3.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4.截至报名前半年内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缴交社会保险记录。
五、招生规模
公办学校招生规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0个班;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8个班。
民办学校招生规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3个班(神舟学校7个,育才学校6个);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9个班(神舟学校5个,育才学校4个)。
六、招生安排
(一)网上报名登记。
2020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小学新生登记时间:5月22日9时至6月3日24时;
初中新生登记时间:5月25日9时至6月3日24时。
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址:http://www.zsedu.net/),按要求完成填报及上传资料。没有条件上网登记信息的学生家长,可使用设立在就读学校(幼儿园)的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信息登记。
(二)现场报名确认。
1.报名时间。
小学一年级新生:6月6日(9:00--11:30,14:00--16:30);
初中一年级新生:6月7日(9:00--11:30, 14:00--16:30)。
2. 报名地点。
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应地点办理报名确认登记手续。
公办学校报名地点:神湾中心小学
民办学校报名地点:神舟学校、育才学校
(三)信息审核
6月8日,审核人员按对入学信息审核,如果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教务中心招生专干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6月1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信息审核。
(四)志愿填报
1.市直属初中电脑随机摇号。符合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条件的新生,可在6月13日9时至6月1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填报直属学校志愿,在6月18日9时至24时调整志愿。在6月21日前完成学生信息核实,在6月22日至6月26日公示符合电脑随机摇号学生名单, 通知家长观看7月3日上午9时市教体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2.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填报入学志愿。
3.报读本校对口直升计划的新生应于6月11日9时至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填报志愿;报读属地计划或属地外招生计划的应于6月13日9时至6月14日24时在上述系统填报志愿。志愿如需调整,可于6月18日9时至24时登录该系统修改。
(五)学位分配。
1.公办学校。我镇采取学生家长入学志愿和就近统筹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学生家长入学的申请,首先安排入读第一志愿学校,第一志愿学校学位已使用完,则安排到第二志愿学校。积分生按照积分排名顺序安排学位。如果同一批申请人数多于可分配学位时,将采取抽签方式安排学位。具体按照以下次序:
第一批,神湾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符合中山市2020年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第三批,具有神湾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第四批,符合本市跨神湾镇就读的适龄子女;第五批,参加2020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本镇的积分生。
公办学位不足时,镇政府将向镇内民办学校购买所缺学位,由教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统筹解决。在全部安排上述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后,如果还有剩余学位时,将统筹安排给符合本镇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入学。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分别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自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自愿报读本校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子女可优先录取。选报对口直升本校且被自动录取的新生,已填报的其他志愿自动失效。选报属地志愿或属地外志愿,若因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被自动录取的学生,法定监护人须在6月15日9时至6月16日24时登录该“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确认。对口直升招生计划、属地招生计划有剩余的,自动划入属地外招生计划。
电脑摇号录取。需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校,各校须于6月21日前核实学生名单,6月22日至6月26日公示,7月3日上午9时统一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摇号录取分两步:第一步,按照招生计划数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第二步,从未被录取的名单中再按招生计划数现场随机摇号产生候补名单。当被录取的学生放弃确认而产生剩余学位时,即从候补名单中按先后顺序补录。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3日下午17时至7月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确认,若另一志愿同时被录取,监护人应确定其一,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
(六)录取与注册
1.公办学校。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适龄儿童名单,经神湾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入学通知书及办理新生注册。新生发放录取通知时间为7月20日前,注册时间为7月30日前。家长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新生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入学。同时,不得参加民办学校的第一次补录。
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日9时至8月2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经教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须于7月13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法定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完成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不得参加第一次补录。
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依报名顺序免试录取。民办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须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公布,公开进行补录。第一次补录时间为7月15日9时至7月16日24时,未被录取的学生可重新填报志愿。学校应优先录取在本镇区居住生活的人员子女,录满为止,并于7月2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若需第二次补录,可于8月1日9时至8月24日24时进行。凡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且未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皆可参加补录。民办学校录满为止,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
七、相关要求
1. 切实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工作细则,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和咨询电话。
2. 及时公开信息。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3. 完善检查机制。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