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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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长沙公积金的提取分为很多种,以物业费和退休提取为例,物业费提取:物业费支付凭证、身份证、本人银行卡。退休提取: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退休证或退休批文(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提供)。
公积金的提取分为很多种,具体提取材料以提取种类为准。
物业费提取 办理材料
1. 物业费支付凭证[ 必需 原件1份 ]
2. 身份证(免提交)[ 必需 原件1份 ]
3. 本人银行卡[ 必需 原件1份 ]
退休提取办理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3、退休证或退休批文(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提供)
购房提取 办理材料
一、提取基本资料(所有情形均需提供):
❶《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❷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❸婚姻状况证明;
注意: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❹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二、代办所需资料:
❶配偶代办需提供结婚证;
❷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❸单位代办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
三、视情形提供所需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
❶购房合同(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签订时间一年内);
❷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❸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集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未婚证明。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
❶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内);
❷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发票);
❸《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❹借款合同;
❺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集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未婚证明。
3、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
❶购房合同(签订时间1年内);
❷购房发票(或税务局部门统一收据);
❸自建经济适用房批文(复印件);
❹房改部门批准的购房职工认购单/清册(复印件);
❺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集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未婚证明。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❶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时间2年内);
❷购房款付款凭证;
❸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集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未婚证明。
5、湖南省内异地购买自住商品房:
❶购房合同(签订时间1年内);
❷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❸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办理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二、城镇建造、翻建自住房材料:
1、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施工许可证;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材料:
1、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批文(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四、大修自住房材料:
1、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2、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或D级危房鉴定书;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无房户支付房租 办理材料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2、提取申请人(已婚的包括配偶)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❶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
❷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未婚证明。
注意:
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办理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或失业证;
4、公积金停缴满2年需办理账户封存的职工应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办理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3、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出境定居提取 办理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3、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死亡继承提取 办理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二、继承或遗赠(账户余额1000元以下)
1、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三、继承或受遗赠(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
1、公证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
偿还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提取 办理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 办理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二、偿还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完税证明);
2、借款合同;
3、首次提取提供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自还贷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以后提取提供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所有还款明细(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章;
4、异地购房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三、偿还商业贷款:
1、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
2、借款合同
3、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以后提取提供最近6个月以上还款明细或存折(加盖银行业务章)
4、异地购房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提取 办理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
二、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1、患者身份证 ;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
3、医疗费用发票、结算单 ;
4、亲属关系证明 。
三、遇重水灾、地震、泥石流、火灾等不可抗拒事件造成基本住房严重受损:
1、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 ;
2、亲属关系证明 ;;
3、受灾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使用批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