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增值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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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处罚两次及以上等。
申请留底退税一共有 五个条件 。
一、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 申报期内 ,向 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 应纳税额的大小 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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