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皮卡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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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皮卡在分类上属于轻型货车,目前最新规定为沈阳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货运机动车辆限时行驶的通告》,主要内容为:三环内限行规定、二环内限行规定、一环内及一二环之间部分街路限行规定、部分街路特殊规定等。
皮卡在分类上属于轻型货车,目前最新规定为沈阳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货运机动车辆限时行驶的通告》,主要内容为:三环内限行规定、二环内限行规定、一环内及一二环之间部分街路限行规定、部分街路特殊规定等。
政策原文如下:
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货运机动车辆限时行驶的通告
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合理分配道路资源,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市货运机动车辆限时行驶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环内限行规定
早晚高峰(6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三环路以内道路,禁止重型货运车辆通行。(不含三环路)
二、二环内限行规定
早晚高峰(6时至9时、16时至19时),二环路及其以内道路,禁止一切货运车辆通行。
三、一环内及一二环之间部分街路限行规定
(一)6时至22时,一环路及其以内道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二)6时至22时,一环至二环之间的黄河大街、泰山路、望花街、东陵路、富民街、五爱街、三好街、和平大街、南京街、凌空二街、保工街、沈辽路、南八马路、卫工街、建设大路、西江街、文萃路、南十路、兴华街,共19条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辆通行。
上述两项限行区域及街路,除早晚高峰时间外,轻型厢式、微型货运机动车辆和水泥罐车准许通行。
四、部分街路特殊规定
(一)北陵大街、青年北大街、青年大街、青年南大街的远航西路匝道以北路段,全天禁止货运机动车辆通行。
(二)东西快速干道、西南高架桥、一环路高架桥、二环路高架桥,以及北起中华路、南至玉屏路,东起南京街、西至胜利大街的区域(含中华路、玉屏路),全天禁止重、中型货运机动车辆通行。
(三)二环路的沈水路、重工街、白山路的白山立交桥以西路段;富民街的二环路至绕城高速路段、天坛南街、金辉街、南京街的二环路至浑南西路路段、浑南中路、浑南西路的南京南街以东路段、大堤路的胜利大街至二环路路段、南堤路的胜利大街至祝科街路段,6时至19时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
五、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在执行邮政运输任务时,不受货车禁行线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六、轻型厢式货运机动车辆指以厢式货车、封闭货车或专用车注册,货厢单独或与驾驶室一体封闭的轻型货运机动车辆。水泥罐车、吊车、铲车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按货运机动车辆管理。
七、一环路指崇山路、北海街、滂江街、万柳塘路、文化路、南五马路、建设大路的保工街以东路段、保工街的建设大路以北路段、塔湾街的崇山路以南路段等道路;二环路指沈水路、西南高架路、重工街、白山路、陵北街的白山路以南路段、金山路、观泉路、高官台街、新立堡东街等道路;三环路是指沈阳绕城高速公路。
八、铁西区家具城地区的货运车辆限行按《关于铁西区家具城周边道路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的通告》执行。
九、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中限行规定与道路交通标志不一致的,按道路交通标志的规定通行。
十一、本通告自2013年8月1日起实行。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