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空姐走私案重审开庭因代购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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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空姐李晓航因从韩国免税店买化妆品到淘宝网店销售,被认定偷逃海关税款100余万元,获刑11年。此案发回重审后,于昨天在市二中院第二次开庭。李晓航的辩护律师认为,检方指控李晓航偷逃税款100余万元的证据不足。
早上9时许,因病被取保候审的李晓航,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她戴着口罩,身穿运动服,坐在椅子上休息时将头靠在前排椅子靠背上,显得很疲惫。李晓航的父亲说,李晓航患的是血小板减少症,被抓时身体指标已经异常,于去年7月办理了取保候审,回老家治疗,为了参加开庭前天刚到北京。
9点50分,李晓航在父母的陪伴下走进第七法庭。现年30岁的李晓航曾经在某航空公司任国内航线空姐,2008年离职后,与男友石某在淘宝网开了化妆品店,两人后来通过在韩国工作的褚某从韩国免税店进货。2011年8月30日,李晓航从韩国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后被抓。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李晓航与褚某预谋,伙同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用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进境,李晓航、石某在淘宝网店销售牟利,共偷逃海关税款100余万元。2012年7月,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褚某和石某被判7年和5年,并各处罚金。
李晓航提出上诉。今年5月,北京市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昨天的庭审进行了约25分钟。李晓航的辩护律师张彦说,检方指控此案的偷逃税款金额依旧是100余万元,此数额来源于海关抓获李晓航时,登录她在韩国免税店注册账号,根据她在韩国免税店消费的金额算出的。
张彦称,100余万元的偷逃税款由两部分组成,绝大部分是有订单没有现货的;有现货部分的逃税金额为8万余元。
张彦表示,控辩双方对于有现货部分的8万余元金额目前没争议,争议主要在于没现货的订单部分。检方认为这部分能定罪,但辩方认为证据不足。
张彦说,法院昨天当庭宣读了向北京海关缉私局调取的工作说明,对方称向韩国使馆、韩国警方求证后,对于无现货的订单部分货物是否全部入境中国,没法提供证据。张彦认为,侦查机关没有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属于证据不足。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