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新生儿落户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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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出生入户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以前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DNA亲子关系鉴定(原件和复印件);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出生婴儿入户,提供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等。
(1)《出生入户申报表》;
(2)《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以前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DNA亲子关系鉴定;(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国外出生婴儿入户,提供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5)超计划生育或非婚生育的,当事人需提供情况说明。
注:1、出生登记结束后,派出所需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已入户”章。
2、出生入户应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
3、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201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办理程序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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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1、由派出所按《规范》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户籍窗口扫描材料形成电子档案,点击“上传材料”,之后提交,打印确认单,群众确认无误后签字,扫描上传确认单,之后再提交,完成业务办理。
2、如需区县审批的,区县用户进入系统后,会收到派出所发来的审核消息提醒,行政审批大队应每天及时查看审核消息,尽量当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回复,对不同意的审批事项说明事由,明确补充材料。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区县反馈的审批意见后,原则上应当日处理,最长不超过2日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部分户政业务情况复杂,需派出所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限按相关规定执行,时间另计。本《规范》所指时限均指工作日,节假日不计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