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区实验小学(笋浯校区)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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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笋浯社区;金洲社区(新华路以西)。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同时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
招生范围:
笋浯社区;金洲社区(新华路以西)。
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同时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教育局批准。
(二)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各小学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数,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最多不超过55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2020秋季全区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招生期间对我区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及时完善与健全应急预案及机制,及时发现并要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如个别学校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须报送鲤城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扩班招收。
(三)各小学必须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认真制定本校的招生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7月6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等文件精神,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收费的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四)各公办小学招生前应与社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协调配合验证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证明的真实性。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我局将严格按照民办中小学“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履行好民办小学招生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民办小学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确保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有关工作落实到位。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我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区教育局将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后,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普通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七)加强招生政策解读与宣传。各小学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关切,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八)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小学应积极简化招生手续,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要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方便入学办理,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区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坚持阳光招生,主动会同教育纪检机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严格招生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推动我区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十)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鲤城区教育局批准,统一编发学号后方可录取,各小学不得自行编列学号。学校要为随迁适龄子女建立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