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社保参保企业办理职工增加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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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单位在办理参保职工增加变动时,需填写《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所属投保养老保险分局企业科办理,携带参保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使用外埠版本劳动合同的须经市人社局认定);《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录用职工名册》。外市户籍人员新参保时,需持身份证原件在窗口进行户籍信息采集。
单位在办理职工增加变动时,需填写《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所属投保养老保险分局企业科办理,携带:
(1)参保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使用外埠版本劳动合同的须经市人社局认定);
(2)《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录用职工名册》。
外市户籍人员新参保时,需持身份证原件在窗口进行户籍信息采集。
和平分中心
负责本辖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企事业单位、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对参保企事业单位缴费记录进行处理和职工个人账户记录及提供查询服务;同时负责离退休职工待遇审核、支付和稽核与社会保险业务有关的财务账目;建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组织向社区移交退休职工,并指导社区进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下设综合办公室、基金财务科、企业征管科、个体征管科、事业保险科、养老金拨付科、退休管理科、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31911561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十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