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公办小学招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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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百度搜索“珠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官网,点击网上报名入口,录入报名信息;在报名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社会事务局招生服务窗口;区教育主管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公示户籍学生审核名单;公布横琴户籍学生录取名单;积分入学分值核查;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公示其他类别学生录取名单等。
(一)录入报名信息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及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项目信息等,点击保存并成功上传。
(二)提交纸质材料
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学生,需在报名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社会事务局招生服务窗口。
(三)数据审核
区教育主管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卫计、房产登记中心、人社等部门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以上核查数据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户籍学生审核名单(6月24日-6月29日)
公示符合户籍类学生资格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户籍类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五)公布横琴户籍学生录取名单
7月1日公布横琴户籍学生录取名单。
(六)积分入学分值核查
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如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七)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
(八)公示其他类别学生录取名单
8月14日在横琴新区门户网站公布其他类别学生录取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区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九)已录取学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已录取的学生,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
(十)阳光分班,注册学籍
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由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扩展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
符合《珠海市横琴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第一类至第三类学生。
2.招生办法
根据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予以安排。
3.录取顺序
按照《珠海市横琴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4.报名时间、地点
5月8日至5月31日,在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的招生办公室(横琴镇人民政府A栋205室)报名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