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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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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_兼职服务_陪护服务

【导语】: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

    广州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  

答: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

 2020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中心小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按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等)地址一致。

二、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初中招生对象:符合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已入读初中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不在当年初中招生范围内。

(二)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应于4月27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本镇街招生方案或招生报名指引。

(三)报名资料准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好报名所需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和提交复印件给学校留档。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②有效居住地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其中提供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

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是否有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的,核查广州市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户籍的,核查申请入学镇街内无房产)。无房产核查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安排核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房产查册有关证明材料。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四)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结合学校招生规模、地域交通、历史招生范围等实际,科学合理划分招生地段。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3公里以内。公办初中招生地段原则上是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5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前一年进行公示;对本镇街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于4月5日前公示。学校招生地段一经划定,必须按划定的范围进行招生。

(五)公办小学报名及学位安排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于5月16日至18日(根据报名时网上预约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学校初审通过后,将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6月10日前公办小学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6月13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7日至8月28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六)公办初中报名及学位安排

公办初中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5月15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10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6月24日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7月11日初中新生注册。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7日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有效居住地证明(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我区升学的,须提供户口簿、有效居住地证明(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入学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凡在我区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基本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方案将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进行安排。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符合直接录取或经电脑派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小区配套的民办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学生。已核准的录取学生,不能再报其他民办学校,若要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录取,必须提交放弃原录取学校学位安排的书面申请。民办学校招生补录时,应优先招录本区的报读学生,有剩余招生计划再补录其他区报读学生。

(二)民办小学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5月16日至5月20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6月2日电脑派位录取。6月10日至6月12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6月13日,申请人根据学校指引进行新生注册。

7月20日至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1次补录。8月25日至8月26日民办小学进行第2次补录。

其中属于小区配套的民办小学起始年级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①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②小区配套民办小学于5月6日前完成对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拟录取名单的核准工作,具体报名方式和流程另行通知。

(三)民办初中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至6月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6月28日至6月29日网上填报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7月2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7月20日至21日民办初中进行第1次补录, 8月25日至8月26日民办初中进行第2次补录。

其中属于九年制的民办初中招生时,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按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读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符合直升条件的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录取。

属于小区配套的九年制民办初中完成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后,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的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如果报读的小区住宅业主子女(非直升)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实行直接录取。如果报读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录取后招生计划仍有剩余,则用于对外公开招生。如果报读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九年制民办学校直升和小区配套民办初中招生于5月6日前完成,具体报名方式和流程另行通知。

四、保障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

(一)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1)。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5月5日至5月10日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经过《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评定的区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按该文件规定安排入读。经过《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来穗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增城区重点企业来穗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审核和公示的重点企业人才随迁子女,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

(四)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街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特殊个案入学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镇街内无法解决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裁决。

(三)落实学生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须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六、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基教函〔2020〕70)、《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18〕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学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附件1-2)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七、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如上级政府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或本方案内容与上级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本方案由增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1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一览表

 类别    

 对    象    

 说明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2018〕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证明材料可通过相关单位提供的官方数据核验,或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其他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台胞子女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附件1-2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序号    

 违规行为    

 处理措施    

 1    

 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违规的(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    

 2    

 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3    

 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等形式选拔学生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违规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    

 4    

 参与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的与升学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或为其提供场地    

 5    

 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6    

 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    

 7    

 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10%—30%的招生计划。    

 8    

 幼儿园向小学、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9    

 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10    

 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11    

 为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活动提供场地    

 12    

 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    

 13    

 公办学校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14    

 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15    

 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视情节严重程度参照上述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附件1-3

 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4月20日    

 公布区招生工作细则(含公办、民办学校总招生计划)    

 基教科    

 小学    

 5.5-5.10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基教科、公办学校    

 5.6日前    

 核准小区配套民办学校入学名单。    

 基教科、职教科、教学指导中心、民办学校    

 5.7-5.11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采集报名信息    

 职教科、民办学校    

 5.16-5.20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填报志愿    

 职教科、民办学校    

 5.16-5.18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6.2    

 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基教科、职教科、装备信息中心    

 6.10    

 公办小学确定录取结果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公办学校    

 6.10-6.12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    

 职教科、民办学校    

 6.13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新生注册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公民办学校    

 7.20-7.21    

 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职教科、民办学校    

 8.25-8.26    

 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民办学校    

 8.27-8.28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    

 基教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公办学校    


 

    日期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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