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纳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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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北京积分落户纳税条件: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拓展内容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应如何开具?
为减少申请人往返奔波,我们将“无刑事犯罪记录”这一资格条件设置为后置审查。请申请人本着诚信申报的原则,在系统填报指标的时候,先行勾选确认是否符合这一资格条件,做出诚信承诺。
申请人可选择政府函询或自行开具的方式取得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如选择政府函询,可不用自行开具纸质证明,但是政府函询受地域、交通等因素影响需要一定时间,请申请人予以理解。选择自行开具的申请人请注意,应为现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开具时间须在公示起始时间之后,对于开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的抬头内容不做具体要求,可不写抬头,“无犯罪记录证明”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在办理积分落户时均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