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非机动车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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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从2019年4月15日起,在杭州对无牌无证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扣留;对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一律按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对驾驶人和乘坐儿童不戴头盔、走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等重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
电动自行车治理行动重点抓这几项:
从2018年12月起,在杭州全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在2019年3月31日前,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车主,完成新标准实施前的备案登记,所有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使用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从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无牌无证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扣留;对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一律按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对驾驶人和乘坐儿童不戴头盔、走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等重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不得载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并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
6条提醒要记牢:
首先 就是要拒绝购买超标车辆,不要擅自改装;
第二 要各行其道,不要走机动车道和逆向行驶;
第三 要控制好车速,不要超速行驶;
第四 要遵守交通信号灯,该停得要停,该让的要让;
第五 装货要符合规定,不要超长超宽;
第六 要务必配戴好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