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庆货车禁止通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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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等。
对于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 载货 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 载货 汽车通行。
(二)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本市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和通行证。
(三)本市黄标车按车辆注册月份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检测时间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对应月份进行。具体如下:初登日期为1、4、7、10月的黄标车每年1、4、7、10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2、5、8、11月的车辆每年2、5、8、11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3、6、9、12月的车辆每年3、6、9、12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二、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初次办理的,须到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为7天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队办理1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进京通行证件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部左下侧。
2.初次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外省、区、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还需提交登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凭证。
3.初次办证后延期或者再次办理的,经审核在京期间存在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方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4.下列进京机动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2)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3)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许可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4)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二)每天6时至24时,禁止 载货 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三)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四)全天禁止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五)挂车以牵引车(指有动力的拖车)车型和号牌为准进行管理。
(六)对于外省、区、市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行驶;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七)下列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运车辆。
三、未粘贴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四、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 载货 汽车继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五、远郊区县城关镇黄标车禁行及其它机动车禁限措施和禁限道路范围,由远郊区县政府负责确定并对外公告,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区域周边设置禁令标志。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进京证办理指南
适用范围 :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行驶的外埠车辆,以及前往昌平、怀柔、延庆城关镇行驶的外埠车辆,需办理进京通行证。
以上三个远郊区县的限行范围,可分别点击昌平、怀柔、延庆查询。
办理地点: 本市任意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
办理时间 :7*24小时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休
携带资料
有效期 :进京通行证有效期为 7天 ,可延期一次。
延期手续 :在进京证使用5天后的3日内 (即在进京证有效期的第6、第7或是过期后的第1天办理延期手续,除了这3天之外,都是不能提前或者推后办理延期手续的), 到我市9个交通支队( 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 办证窗口办理一次为期5天的延期手续。只需要持旧证换发新证,即两次办证的有效期累计是12天。
不能办理车辆
外省、区、市黄标车:
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外省、区、市摩托车:
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不需要办理进京证车辆
1.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2.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3.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许可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温馨提示:
再次办理进京证的流程和所需的材料与初次办理相同。
在办理进京证之前,您需要将外地号牌车辆之前在北京产生的所有交通违法都处理完毕。
如对办证具体事宜有疑问,请与前往办证处联系。
4.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进京检查站及办证证明细表(进京证办理)
进京证换证窗口基本情况统计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