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试用期规定求职者要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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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盛夏,走出大学校门的高校毕业生们满怀着憧憬踏进了职场。但是,试用期的门道可不少,职场新人如何才能不被“忽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专家昨日就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的时间设定、试用期工资的计算等一些需要注意问题予以解答。
试用期最多设6个月
例:招聘会上,求职者小王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对方提出试用期半年,求职心切的小王想也没想就同意了。
专家:合同期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最多1个月;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最多2个月;合同期3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设立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例:求职时,招聘负责人告诉小王,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待3个月期满转正后涨到2800元,工作1年后按业绩水平再进行上调。
专家: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解除合同有条件
例:小王应聘到一家公司做销售,因勤奋和努力拉来了不少业务,但1个月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门告知他不适合这个岗位,让他离开了。
专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单位因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行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单位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且须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