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夫妻投靠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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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福州夫妻之间可互相投靠落户,申请人携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或配偶父母的《房产证》等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办理条件
夫妻之间可相互投靠落户
扩展阅读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身份证
3.《结婚证》
4.配偶或配偶父母的《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注意事项
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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