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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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申请人房产过户到买家名下后提交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或是银行办理审批。审批通过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办理房产抵押后,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或是银行发放商业贷款。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注意事项:
(一)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二)请于办理业务前预先选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并准备该行的个人还款账号,收款及还款账号须为同一银行。
(三)手写资料必须使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字迹清晰易辨。申请材料中如有公证文书,需提供原件3份;如贷款金额发放给卖方账户,需提供卖方身份证复印件2份(代委托贷款银行收取)。
(四)产权共有人未满18周岁且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核验。
(五)借款人婚姻状况不能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核验。
(六)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均须到场面谈面签。
(七)未尽事宜以《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为准,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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