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零售商征税问题将由美国最高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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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3月31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纽约最高法院周四作出判决,声称亚马逊和其他州的网络零售商必须向纽约州的客户征税。由于目前各州在网络零售商是否应该向客户征税这个问题上的看法不一,因此这一问题将交由美国最高法院来裁定。
亚马逊和Overstock.com提出,此举违反了美国宪法商务条款,但纽约州上诉法院以4比1的投票驳回了它们的上诉。
Overstock的执行首席执行官乔纳森约翰逊(Jonathan Johnson)称:“这真是太不幸了,美国最高法院应该来审理此案。”
他说:“各州对待这个问题的看法都不同。”他说,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认为征收这种税是不合理的。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各州法院对类似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美国最高法院就会接受审理相关的案件。
亚马逊对此未予置评。
纽约州税收和财政专员托马斯马托克斯(Thomas Mattox)称,法庭认为这种做法是符合21世纪经济的。
美国其他的8个州已经通过了类似的立法草案,规定网络零售商在未设实体店的州开展业务时,也应该向该州客户征税。
在设立了实体店的州,不管是实体店内还是网上达成的交易,零售商们都必须向客户征税。但是最高法院1992年在Quill vs. North Dakota一案中作出裁决,裁定任何州都不能对在该州没有实体存在的销售商所进行的邮购交易征收该州销售税。
近几年,随着网络销售业务已经发展成为零售市场的一部分,亚马逊已经同意在加州、德克萨斯州、新泽西州和它已经或打算设立实体店的其他一些州征收销售税。
美国国会已经在考虑允许各州征税的联邦立法事宜,但是到现在为止,尚未达成共识。
康涅狄格州大学法律教授、州税专家理查德庞朴(Richard Pomp)称,法院作出这样的裁决并不出人意料。这一判决对目前的形势造成的影响没有以前那么大了,在亚马逊与那些州达成征税协议之前,这样的判决会更有吸引力一些。
约翰逊称,Overstock在2008年关闭了它在纽约州的分支机构网络,因此这一判决不会对它的经营造成影响。
据纽约税务局称,法院尚未作出裁决之前,亚马逊已经为缴纳销售税做好了准备。
据纽约州税务与财政局称,在2008年到现在这段时间里,在纽约州未设立实体店、仅开展网上零售业务的零售商们一共达成了60多亿美元的交易,上缴了5亿美元的销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