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公积金怎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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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每个区贷款政策都是一样的,只是贷款办理地点不同而已。昌平管理部,地址:昌平府学路15号(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业务咨询电话:12329,办公电话:69746190-603。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准备材料,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至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照贷款经办部门电话通知的时间签署借款合同。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3.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
4.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已有的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本市住房情况,应符合下表要求;同时,对于离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含)以后的借款申请人,在离婚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序号 | 借款申请人住房及贷款情况 | 适用政策 |
1 | 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 首套房贷款政策 |
2 | 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 | 二套房贷款政策 |
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 | ||
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 | ||
3 | 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 | 不予贷款 |
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 ||
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
办理资料:
资料 类别 | 资料名称 | 规格 | 份数 | 备注 |
个人 身份资料 |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 原件 | 1 |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 |
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 | 原件 | 1 | ||
婚姻关系证件 | 原件 | 1 |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 |
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 | 原件 | 1 | 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
购房资料 | 购房合同(正本) | 原件 | 1 | 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
购房首付款发票 | 原件 | 1 | ||
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 离、退休证书 | 原件 | 1 | 离退休职工提供 |
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 | 原件 | 1 |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原件 | 1 | 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 | |
说明: 1.对于离异的,除离婚证外也可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对于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的,则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资料请按照银行商贷要求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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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
昌平管理部
地址 :昌平府学路15号(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
对外办公时间 :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人工服务时间8:00-2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69746190-603
驾车路线 :出发地:德胜门桥;目的地:府学路15号。京藏高速公路30出口(昌平城区),向右转至昌平政府街向东两公里左右,路北(岳华大厦)
乘车路线 :德胜门乘919支或345支路汽车,昌平东关下车,向西500米路北
公积金归集业务范围 :单位登记开户、单位销户、单位集体转移、单位信息变更、个人开户业务、汇(补)缴业务、部分提取、销户提取、约定提取、个人账户转移、个人信息变更、查询打印、联名卡管理、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管理中心批准的其他公积金业务。
贷款业务范围 :授权办理所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收费标准:不收费。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若借款申请人准备申请贷款的房屋为二手住房,可按照以下步骤至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办理贷款手续或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
第一步 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二手房卖方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资料 | 资料名称 | 规格 | 份数 | 备注 |
类别 | ||||
个人身份资料 |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 原件 | 1 |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 |
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 | 原件 | 1 | ||
婚姻关系证件 | 原件 | 1 |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 |
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 | 原件 | 1 | 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
购房资料 | 购房合同(正本) | 原件 | 1 | 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
购房首付款收据 | 原件 | 1 | ||
二手房卖方资料 | 卖方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 原件 | 1 | |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含共有权证) | 原件 | 1 | ||
卖方用于收款的账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 原件 | 1 | ||
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 离、退休证书 | 原件 | 1 | 离退休职工提供 |
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 | 原件 | 1 |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原件 | 1 | 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 | |
说明:1.对于离异的,除离婚证外也可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 ||||
2.对于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的,则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资料请按照银行商贷要求准备。 |
第二步 提出贷款申请
(一)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我要贷款”功能。
2.完成贷款网上具体申请操作:
(1)阅读办理须知;
(2)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贷款类型为购买二手住房贷款;
(3)填写申请信息;
(4)选择业务办理部门及受委托银行;
(5)上传申请资料图片;
(6)提交贷款申请。
上述操作步骤详解可参见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网上业务操作详解》 (可点击查看)。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后,管理中心经办部门将通过电话、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等渠道将业务办理情况及后续手续要求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二)至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与卖方一起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在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服务大厅,借款申请人在大厅引导员的协助下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待办理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第三步 办理房屋评估
借款申请人可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从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评估机构名单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32号)(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最新重要事项栏目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网-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栏目)所附名单自行选择二手房评估机构,并办理贷款购买房屋评估手续。
提示:借款申请人也可在申请贷款前办理房屋评估手续。
第四步 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第五步 签约后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可与卖方办理交税、房屋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步 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领取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领取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
北京昌平区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
昌平管理部
地址 :昌平府学路15号(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
对外办公时间 :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人工服务时间8:00-2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69746190-603
驾车路线 :出发地:德胜门桥;目的地:府学路15号。京藏高速公路30出口(昌平城区),向右转至昌平政府街向东两公里左右,路北(岳华大厦)
乘车路线 :德胜门乘919支或345支路汽车,昌平东关下车,向西500米路北
公积金归集业务范围 :单位登记开户、单位销户、单位集体转移、单位信息变更、个人开户业务、汇(补)缴业务、部分提取、销户提取、约定提取、个人账户转移、个人信息变更、查询打印、联名卡管理、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管理中心批准的其他公积金业务。
贷款业务范围 :授权办理所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