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类经适房怎么买?购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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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北京二类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
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经适房、限价房申请自2013年4月19日起停止受理,按照此前经适房政策,配售对象为 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
补充:经适房申购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可包括:
1.配偶。(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2.父母。(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且无其他子女,可同在京子女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
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6.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同父母一起申请,但以后不得在单独申请
7.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如何区分?
一类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一类经济适用房的房本是两限房房本 。满5年后才可以上市出售,且上市前,先由政府决定是否优先回购,政府决定不回购方可出售,经济适用房在出售过户时除了需缴纳契税、个税和增值税之外,更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
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该房产只能按照原购买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注:综合地价款的收取标准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实际购房价款-该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10%)
买这类房是要有指标的本地户口,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然后还要进行公示一星期,取得经济房住房标准才可以。房本上也写着以经济价购买或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 , 一般是指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在房产证上房屋性质处会标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这类房屋上市交易不受是否满五年限制,契税、个税、增值税与商品房一致,但交易时需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3%(以网签价格为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这类房产大多数是“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权证上标注为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简单一些说:一类五年才能上市,二类直接可以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