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异地购房
2239
【导语】: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等住房。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等住房。申请提取有以下 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录入房屋相关信息,已签订网签合同的,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购房金额为必录信息项;未签订网签合同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购房金额为必录信息项。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4)购房地址所在地与身份证不符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5)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6)。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录入借款合同编号、所购住房坐落、放款日期、还款周期、贷款金额、购房金额。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
(3)贷款合同原件;
(4)购房地址所在地与身份证不符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5)填写《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7)。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场退回全部材料,留置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按照所填写的内容录入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起“个人征信查询”。2-3个工作日后反馈查询结果一致的,为申请人办理提取;结果不一致的工作人员将电话告知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