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大学生求职必知,劳动合同里暗藏的十大“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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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毕业求职季已经过了一个月,相信也有很多应届毕业生拿到了满意的offer签约就业了。但是小编提醒一下,千万不要拿到合同就“签签签”,小心掉进用人单位的陷阱,毕业大学生即使求职心切,但劳动合同中的“猫腻”你不得不注意,赶紧来看看!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用工约定双方权益保障的凭证,但有些企业会利用强势地位,故意做假,侵犯劳动者权益!遇到以下合同,千万不要签。
一、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过于简单,缺少必要的细节。甚至部分条款不清不楚,比如自己的待遇,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等等......
这样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难免说不清楚,责任也不好划分。毕业大学生可以要求企业添加明细上去,否则拒绝签约。
二、空白合同
所谓空白合同,就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等内容不事先填写,却让劳动者在姓名处签名。
而伴随着空白合同的违法行为,必然是不把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因为空白劳动合同一旦交给劳动者,其事后填写的内容必将引发争议。违法企业的目的,就是在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想怎么填就怎么填,怎么有利于企业就怎么做。
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把自己的合法权益交给了企业,任人宰割,大学生求职时遇到这种合同千万不能签。
三、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的双方只有口头承诺,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更没有签字认可,如果发生纠纷,对方会以此保护自己的利益并指责你空口无凭,无据可查。大学生求职时遇到这种事情,要强烈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
四、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指少数用人单位会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如身份证等)、财物作为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大学生求职时遇到这种情况,果断拒绝。
五、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采矿等高危行业。求职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
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劳动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所以大学生求职时遇到这种合同还是不签为好。
六、双面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符合法律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是不合法律的真合同,由双方各持一份。
这样的双面合同不能真正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所以大学生求职时一定不能签订这样的合同。
七、卖身合同
卖身合同具体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一旦签订合同,劳动者就如同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
在工作中,加班加点,被强迫劳动,有的单位连吃饭、上厕所都规定了严格的时间,甚至要求几年内求职者不能跳槽至同行业内工作。所以大学生求职时一定不能签订这样的合同。
八、暗箱合同
这类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边倒。有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
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九、霸王合同
霸王合同,是指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减轻或免除制定者方责任或义务的合同。这种合同只从单位角度出发,求职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按照劳动合同法,签署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任何条例的签订和更改都需要双方达成一致。
十、外文合同
若用人单位表示自己只能签订外文合同,这时候一定要警惕。如果日后劳动纠纷双方要打官司,外文合同仍需翻译成中文。当劳动者本人并不擅长外文时,高昂的专业翻译费用往往会让人头痛。
签外文合同时,最好提出再签订一份中文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避免因语言之间的翻译不同而产生不一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当然,劳动者也可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中文版本的劳动合同,否则可以拒绝签订。
签订劳动合同,你可千万要仔细地看好了,如果你有不懂的地方,工会可以帮助你。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毕业大学生求职心切,在找到工作后,签订劳动合同切勿心急,认真看好合同上的内容,以防事后说不清楚,相互扯皮,损害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