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96
【导语】:2017年,河南省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624.6元(年55495元),年工资比2016年的49505元增加5990元,同比名义增长12.1%,增速比2016年加快3.1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55997元,同比名义增长11.9%。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5495元,比2016年的49505元增加5990元,同比名义增长12.1%,增速比2016年加快3.1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0.4%。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55997元,同比名义增长11.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2%。
从分行业门类来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03314元,卫生和社会工作74914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2373元,分别是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的1.86倍、1.35倍和1.30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8932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9522元,农、林、牧、渔业40990元,分别是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的70.2%、71.2%和73.9%。
表1: 2017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计量单位:元;%
行 业 2017年 2016年 名义增长率
总 计 55495 49505 12.1
农、林、牧、渔业 40990 36785 11.4
采矿业 56661 46833 21.0
制造业 46854 43783 7.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9799 66658 4.7
建筑业 48836 44753 9.1
批发和零售业 46683 43592 7.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1455 55485 10.8
住宿和餐饮业 38932 36591 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2373 62467 15.9
金融业 103314 91212 13.3
房地产业 53501 48503 1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979 40417 16.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8353 59171 15.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699 41903 11.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9522 36848 7.3
教育 62807 55087 14.0
卫生和社会工作 74914 61045 22.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8161 51908 12.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9783 50552 18.3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17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6730元,与2016年的33312元相比增加了3418元,同比名义增长10.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7%。
从分行业门类来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建筑业40547元,房地产业40484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9085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0倍、1.10倍和1.06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8690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0962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2040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8.1%、84.3%和87.2%。
表2: 2017年河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计量单位:元;%
行 业2017年2016年名义增长率
合计367303331210.3
农、林、牧、渔业28690274504.5
采矿业34662331754.5
制造业364793315710.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42393041312.6
建筑业405473602112.6
批发和零售业348553096512.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8041355337.1
住宿和餐饮业3342533817-1.2
信息传输、软件和计算机服务业379113197618.6
金融业338223009112.4
房地产业40484382086.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75143266114.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90853310618.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4878330905.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2040302156.0
教育361903278410.4
卫生和社会工作390143431813.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0962301922.6
三、不同岗位平均工资情况
2017年,河南对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企业不同岗位就业人员的工资情况进行了调查,涉及16个行业门类的60437个法人单位。调查单位的从业人员按岗位分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五类。
调查数据显示,上述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6754元,同比增长8.6%。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86540元,同比增长10.6%;专业技术人员55099元,同比增长8.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2748元,同比增长7.1%;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39471元,同比增长7.7%;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43286元,同比增长7.9%。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1.85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84.4%。
从各岗位行业间差异看,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三类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均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分别为122018元、63973元和61811元。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两类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均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平均工资分别为79790元和70955元。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两类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均为住宿和餐饮业,平均工资分别为62828元和33932元。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两类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均为教育,平均工资分别为37067元和34962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为29154元。
表3: 2017年分行业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计量单位: 元
行 业 从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
人员 办事人员
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
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
及有关人员
总计 46754 86540 55099 42748 39471 43286
采矿业 53377 93943 66174 40103 40784 50773
制造业 44287 83267 55754 43796 43162 4136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0909 102076 79790 57980 61246 70955
建筑业 47878 89117 51019 39345 41071 45158
批发和零售业 42872 74264 46231 42217 36793 366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9393 87507 58331 45400 45310 46425
住宿和餐饮业 35987 62828 41518 35337 31721 3393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1375 122018 78182 63973 61811 50873
房地产业 53266 98753 56354 42585 38942 4248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2172 83436 51134 41951 32236 4045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2848 113520 75752 44200 39325 4089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9901 71757 51102 37624 34030 3684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311 65473 41897 35649 29154 34870
教育 39703 73627 37067 34962 34209 40635
卫生和社会工作 57051 90120 56909 46840 34547 3999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015 89764 51191 40111 34379 35566
四、平均工资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工资增长奠定基础
2017年,河南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积极推进“三区一群”四大发展战略,扎实开展“四大攻坚战”,使全省经济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决胜全面小康迈出坚实步伐。初步核算,全年全省生产总值44988.16亿元,比上年增长7.8%。人均生产总值47130元,比上年增长7.4%。全省经济平稳运行为就业人员工资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企业降本增效促进了工资较快增长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加快,相关行业工资增长出现了明显变化。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为例,“去产能”行业工资增幅大大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由于煤炭、钢铁“去产能”改善了供需关系,许多企业不仅发放了当年绩效奖金,也补发了上年欠发的工资和奖金。2017年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平均工资分别增长23.5%和32.1%,增速比上年分别提高29.1和45.6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分别高出11.4和20.0个百分点。
(三)新动能加快成长带动相关行业工资增长
新动能加快成长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2017年,以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为代表的现代新兴服务业增速明显快于传统服务业,相关行业工资增长也反映了这一格局的变化。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水平位列行业门类第三位,平均工资同比增长15.9%,比上年提高12.9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工资增幅3.8个百分点。城镇非私营单位中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增长15.5%,比上年提高11.4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工资增幅3.4个百分点。城镇私营单位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平均工资增长18.6%,比上年提高16.7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全部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增幅8.3个百分点。
五、平均工资数据是一个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的综合反映
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平均工资包括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是对劳动者而言,工资的概念往往理解为税后工资、实发工资,因此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与个人感受存在差异。此外,平均工资数据反映的是全省就业人员的平均水平,由于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差距。特别是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为例,十九个行业门类中,高于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的有十个行业门类,其就业人员占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比重只有42.4%,而另外57.6%的就业人员所在的九个行业门类平均工资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附注:
1.统计范围
(1)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非私营)、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法人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目前工资统计范围内。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约9.4万家,就业人员1129.3万人。
(2)城镇私营单位:城镇地区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2017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工资实行抽样调查统计,共调查近1.8万家单位,占全部城镇私营单位总数的10.2%。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联网直报单位: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60437家法人单位。
2.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就业人员按岗位分包括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企业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一般为企业里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金融业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宗教职业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企业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具体包括行政办公人员、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
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既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3.调查方法
(1)城镇非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2)城镇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由于城镇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如寺庙管理委员会、种植养殖协会等,调查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
(3)联网直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岗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