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探亲假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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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军属 ,指现役军人的直系血亲、配偶和依靠现役军人生活的十六岁以下的弟妹,或军人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根据现行的《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军属的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注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政策原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
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 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志愿兵婚后分居探亲假为多少天?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兵(不含夫妻在一地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为 30 天。
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未婚的志愿兵探亲假为多少天?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兵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未婚的假期为 20 天。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
夫妻两地分居的志愿兵,其配偶来队探亲有何规定?
根据《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志愿兵与妻子分居两地的,其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车船费按有关规定报销。配偶当年未来队的,志愿兵本人第二年可增加探亲假15天。配偶来队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须延长时,应经营以上首长批准(最多延长一个月)。对违反规定者,可根据其超住时间,适当抵销志愿兵本人当年或翌年的探亲假时间。
志愿兵每年一次探亲假可否分两次安排?
《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家在农村或有特殊情况的志愿兵,经团以上首长批准,可酌情一次们期分两次安排,差旅费按一次报销。新的军队干部休假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军队干部休假有新的规定,从1983 年1月1日起,军队干部(含编内职员)平时每年均可以休假。休假时间为:服役(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下同)不满20年的干部,每年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年满45岁以上的 干部,每年30天。干部一般应就地休假。符合探亲条件的干部。休假和探亲一年内只享受一项,探亲假期少于休假时间的,按休假时间执行。干部休假时间,以年度为准,不得跨年度累计。
未婚干部两年探亲一次,在家能住多久?
总政、总后的有关文件规定:“未婚干部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如因战备或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的,或者干部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天。探亲假期是指在家停留的时间,往返路途时间除外。
军队已婚干部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 1981 年 6 月 8 日曾作如下规定:对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每年应主动的安排他们探亲,如因战备或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的,爱人又未来队探望,在第二年安排干部探亲时,可一次给假 60天。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如每年只是干部回家探亲;其爱人不来队探望的,干部探亲假期可适当延长(不超过 15 天)。
父母分居两地的军队未婚干部如何探望父母?
根据总政、总后1981 年 4 月 14 日关于军队未婚干部探亲规定的精神, 可以任选一方探望,假期因为 20天。但干部的父母有一方与干部居住一地的,干部就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
干部休假期间遇上节、假日,能否延长假期?
1981 年 3 月 14 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规定:“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内。”军队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干部探亲休假的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未婚干部探亲假期遇上春节,假期仍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在家停留的时间,往返路途时间除外),不能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