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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人才认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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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人才认定补贴_兼职服务_搬家服务

【导语】: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认定申请。《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的通知》,申请对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含西咸新区)从业各类人才。

根据《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

一、申请对象: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含西咸新区)从业各类人才,需具备标准规定条件如下:

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由市人社局与认定部门召开会议联合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对象根据西安市人社局发布《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填写生成电子版《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工作专人将申报认定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

(三)受理认定。市级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区、县委办局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区、县主管部门认定;中、省驻西安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及创业人员由单位地址所在地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认定。

(四)资格审查。受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

(五)办理认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受理单位应予以办理认证,通过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予以认定类别,出具《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表》;

(六)公示。受理部门在每月28日前将认定人选名单报送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汇总形成全市DE类人才认定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次月7日前官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请提交材料

1、认定申请表(电子版);

2、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应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最高学历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4、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5、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6、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

四、办理地点:人才认定按照归属与属地原则,由各区县、开发区或市级委办局进行认定;用人单位代替个人申请人进行办理;人才认定办理实现网络化,可由人社局官网网上服务进入。

如有问题,请具体咨询我局人才办,联系电话:86786861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在本单位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核实资料完整性。3个工作日内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上报联审信息。

(四)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到联审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公安、税务、民政、工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联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联审结果反馈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结果进行终审,终审意见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终审结果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申请单位反馈终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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