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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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购买成都市行政区范围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成都市行政管理区域范围内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
购房提取办理条件
购买成都市行政区范围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异地购房提取 办理条件
1.在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商品住房,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在成都行政区域外购买再交易住房,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后,五年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办理条件
在成都市行政管理区域范围内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审批文件批准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房贷本息办理条件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当自取得购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提取办理条件
因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职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因离退休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大疾病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任一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均可申请办理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分裂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提取时间:自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自然灾害在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办理条件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即可申请办理重大自然灾害提取。申请时效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确定。
死亡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即可申请死亡提取。
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低保金领取证》发放当年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