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一起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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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能。生育津贴已经发放后,即视为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工资,不再发放产假工资。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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