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区幼儿园新生入学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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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年满3周岁,各区在组织公办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片区、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入学年龄要求
年满3周岁
招生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区在组织公办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片区、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二)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三)落实优待照顾政策对象入园。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19〕27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