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CDR试点标准:AI企业年收入不低于3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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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消息,昨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有望登陆A股的创新企业,尤其是人工智能、互联网代表新兴技术的公司将更具竞争优势。
证监会官方指出,本次试点设定了较高的门槛,面向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属于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 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此外证监会还指出,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
据网了解,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蓬勃兴起,代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企业不断涌现,对产业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引领作用和示范意义。但是,由于以往资本市场制度限制以及宏观改革措施尚未跟上,一批处于引领地位的创新企业已经在境外上市,同时第二批快速成长的创新企业也在筹划上市。
此次《意见》支持这类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将有利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有利于增强境内市场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提升境内上市公司质量,使境内投资者能够分享新时代经济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