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身份证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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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须带材料: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个人户口卡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办理。静安区静安寺派出所地址:万航渡路55弄5号,普陀区长征派出所地址:梅岭北路1238号。
须带材料: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个人户口卡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办理。静安区静安寺派出所地址:万航渡路55弄5号,普陀区长征派出所地址:梅岭北路1238号。
办理地点
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接收申请
浦东区北蔡派出所地址:鹏春路100号
浦东区蔡路派出所地址合庆镇塘东街266号
浦东区川沙派出所地址川沙镇平川路333号
办理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办理材料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要携带
居民户口簿、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卡
换领居民身份证需要携带
居民身份证
补领居民身份证需要携带
居民户口簿、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个人户口卡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