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区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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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通州管理部:北京市通州区吉祥园20号楼北侧,电话:12329;建行通州潞河支行,通州区新华南路210号,电话:81515752;建行杨庄路支行:通州区通朝大街323号,电话:52108077;建行通州分行营业部: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5号,电话:89504801。
通州管理部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吉祥园20号楼北侧
方位描述 :通州区新华派出所南侧、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东侧
对外办公时间 :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人工服务时间8:00-2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维修资金业务电话 :69523599(住房公积金);69511476(维修资金)
公共交通到达车次 :322路 728路 342路 938(支6)新华大街站
驾车路线 :沿京通快速至通州北苑,向东第五个红绿灯左转,新华办事处向东,新华派出所南侧。
公积金归集业务范围 :单位登记开户、单位销户、单位集体转移、单位信息变更、个人开户业务、汇(补)缴业务、部分提取、销户提取、约定提取、个人账户转移、个人信息变更、查询打印、联名卡管理、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管理中心批准的其他公积金业务。
建行通州潞河支行
对外办公时间: 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人工服务时间8:00-2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81515752
地址: 通州区新华南路210号
方位描述: 通州区果园环岛东北角蓝山国际公寓底商最南头
交通: 公共:852、857、312、372、802果园环岛北站。
地铁: 八通线九棵树站。
驾车: 通州北苑向东南直行至果园环岛。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范围: 个人开户业务、汇(补)缴业务、部分提取、销户提取、约定提取、个人账户转移、个人信息变更、查询打印、联名卡管理、管理中心批准的其他公积金业务
建行杨庄路支行
对外办公时间: 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人工服务时间8:00-2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52108077
地址: 通州区通朝大街323号
方位描述 : 世纪星城小区西南角底商
交通: 公共:372路、668路、669路、807路、924路、通4路、312-647联运、李老新村站、杨庄南口站下车;
驾车: 通州区果园环岛向西直行,第四个红绿灯路口东北角。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范围: 个人开户业务、汇(补)缴业务、部分提取、销户提取、约定提取、个人账户转移、个人信息变更、查询打印、联名卡管理、管理中心批准的其他公积金业务
建行通州分行营业部
对外办公时间: 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 12329(人工服务时间8:00-2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89504801
地址: 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5号
方位描述 : 通惠南路与玉带河西街交汇路口西北角
交通: 公共:312、317、802、809复兴里站。
地铁: 八通线北苑站。
驾车: 出京通快速路八里桥收费站延主路直行上桥(通州城区方向)至通州西门路口(第二个红绿灯)右转直行至与玉带河西街交汇路口。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范围: 个人开户业务、汇(补)缴业务、部分提取、销户提取、约定提取、个人账户转移、个人信息变更、查询打印、联名卡管理、 管理中心批准的其他公积金业务。
拓展知识
北京用贷款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
办理材料
网上办理:
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柜台办理:
1.《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5)一份;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同一住房配偶再次申请提取的,提供
1.《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8)一份;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
同一住房本人由于提取中断再次申请提取的,提供
1.《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8)一份;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官网办理
通 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提示:个人注册仅支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操作步骤: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开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校验个人信息,阅读并勾选确认《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设置公积金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和公积金贷款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未查询到贷款信息的,公积金贷款信息栏显示:没有查询到结果。申请人需确认是否有北京公积金贷款,贷款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有疑问请联系放款机构。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在页面下方“网上可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将打印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网上申请的事项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提示:
1.请仔细阅读系统提示信息,系统提示的其他相关材料需一并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审核。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在管理部集中封存户(即单位名称以“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或“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户”开头的),或封存在原单位但单位已注销的可以自行办理。
现场办理
一、购房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填写表格
按照样表填写《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5)。
提示:“所在单位名称”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联名卡开户银行及联名卡卡号”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合同编号”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签订的合同编号。如需办理约定提取,请填写约定提取信息,选择约定提取周期。“申请人签字”需为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第二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因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填写好的《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5)一份并经单位经办人签字,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第 三步,交单位经办人办理
由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二、夫妻一方提取后,配偶因同一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填写好的《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8)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交由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三、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提供填写好的《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8)一份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交由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