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UGC版权的问题上,微博应该学学垂直内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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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走即留的用户选择永远都不是最好的答案。
闹剧再度上演。微博的一则用户服务使用协议,又一次为用户抛出了“二选一”的难题:要么同意协议,将原创内容的版权归属于微博,要么就不能使用微博。
一时间激起了无数的质疑声,微博也紧急修订条款,去掉了“用户所发布内容为微博独家所有”、“维权赔偿归微博所有”两项内容,但未经微博允许,第三方平台依旧无法抓取用户创造的UGC内容。
对于市值高达230亿美金的微博来说,这一绑架用户的内容声明显然有失理性,但在今日头条等新秀们“微博化”的大背景下,或许也是无奈之举。联想到几年前3Q大战时的景象,内容领域已经从暗争走向明战,而UGC内容恰恰成了决定生死的筹码。
版权罗生门频频上演,终究还是为了利益
自媒体时代未能摆脱“内容为王”的铁律,在此之前微博就与今日头条爆发了正面冲突:今日头条希望用户将微博上的内容自动同步到自家的“短内容”业务上,而微博则以关闭其数据接口的方式反击,随后今日头条拒绝用户使用微博账号登录。
一渊不两蛟,一雌不二雄。微博发布的《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不排除是上述冲突的后续,同时也揭露了另一个事实,各大平台对优质UGC内容的争夺,已经到了白热化的阶段。
从微博自身的利益关系来看,虽然是社交媒体起家,却逐渐演变成了自媒体时代的内容平台,此前活跃在微博上的KOL和大V们早已以自媒体的身份自居,秒拍、微博问答等新兴内容模式的出现,无疑加速了微博朝内容平台转型的速度。
然而觊觎内容市场的绝非微博一家,风头正盛的今日头条已经不安于资讯平台的定位,短视频、直播、问答等服务的上线,彻底将自己站在了微博的对立面。不久前,今日头条和知乎围绕”知乎大V”的口水战,已经可以看出今日头条的野心所在。或许微博比知乎会更加紧张,要知道支撑起微博高市值的商业筹码中,数百万的优质UGC内容创造者功不可没,而今日头条偏偏在这个领域和微博形成了卡位战的姿态。
于是,宁愿得罪用户,宁愿违反“著作权”的规则,微博也要将这些UGC内容紧紧抓在自己手中,并依靠所谓的“版权”筑起护城墙。
一切的问题似乎可以归因为UGC模式下的版权漏洞。尽管《著作权法》第11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换而言之,UGC内容的所有权属于用户,而非平台。但大多数用户对著作权并没有明确的意识,在信息不对等的前提下,平台成了这些内容实际的拥有者。无论是音频FM之间的混战,还是微博和今日头条竞争中的强硬表现,无不事出于此。
站在用户的角度来看,UGC创作者的思维是让更多人看到我的内容,在平台切换上跟着流量跑,一则为了提升自身的影响力,覆盖到更多的目标受众,此外也有扩大变现方式,寻求更健康盈利的初衷。而这恰恰成了平台方要挟用户的资本。
对于版权博弈,垂直平台的做法或值得借鉴
微博也好,今日头条也罢,流量巨头在处理UGC内容的问题上,似乎都开始偏离了初衷,平台应该依靠好的内容留住用户,进而吸引更多的优质UGC内容创作者,而非假以强硬的商业行为来伤害用户体验。
事实上,看好UGC前景的不只有微博、今日头条等流量平台,市场上也出现了网易美学、什么值得买、B站等垂直UGC平台。在微博事件出现后,不少垂直领域的内容创作者发声将把“阵地”转移到LOFTER、B站等平台,或许可以视作是一种无声的抗议。
不难发现,缺少流量优势的垂直内容平台,大多将产品的核心放在了内容上,即依靠好的内容来留住用户,圈下了一大波死忠粉,再依靠良性的氛围,为UGC内容创作者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在流量平台开始为了利益死磕的时候,豆瓣、知乎、B站、LOFTER、网易美学等垂直社区却成了一些用户心中的“预备选择”。
相比于流量巨头的强权,垂直内容平台在版权问题上主要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类是作者所有+非独占许可,另一类是独家转让或许可。比如网易美学的服务条款中是这样描述的:“用户对享有完整知识产权,同时用户在发布内容时将授予网易公司一项全球性的免费许可,允许网易公司使用、传播、复制、修改、再许可、翻译、创建衍生作品、出版、表演及展示此等内容。”言外之意,版权属于创作者,平台可以拿这些内容进行推广传播,对UGC创作者来说,并不是一件坏事。
这一做法是否会形成行业共识还不得而知,却为UGC内容博弈成为新常态的情况下,提供了可行的解决之道,尤其在用户利益和自身利益的权衡上。
首先,平台应该尊重用户,而非利用信息不对等来绑架用户。 微博著作权事件的发酵和用户的反感有很大的关系,媒体们在舆论上斥责微博此举的不妥,却未能改变微博不愿把这些内容共享给第三方的事实。而在“二选一”的选择题上,大多数用户的处境是“胳膊拗不过大腿”,最终也只好坦然接受。或许这是垄断者才有资格享有的权利,只是对于大多数UGC平台来说,这一规则并不适用。
其次,诸如网易美学等“全球性的内容许可”,可能是当下解决UGC版权的最佳方案。 一方面,创作者有权将内容授权给第三方平台使用,包括从网易美学上直接抓取;另一方面,网易准确拿捏了内容创作者的心态,将内容授权给更多的平台,无非是为了更广泛的变现方式。
按照“全球性许可”的规定,网易美学明确在条款中提出:鼓励用户创造和发布内容以用于传播和共享,优质UGC内容可以被用于网易考拉海购、网易新闻、网易严选等更多的平台,本身也在帮助用户提升影响力,未来可能会出现从内容到电商的延伸,帮助UGC创作者制造更多的收入。
再次,平台扮演的角色很纯粹,享有UGC内容的代理权,包括代理用户向第三方提出维权主张、授权给第三方平台等等。 国内在著作权转让问题上,采取了二元论的做法,即将著作权明确地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著作人身权永远属于作者,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著作财产权利。不过从当前的市场环境来看,用户的维权意识和维权环境并不成熟,平台代理似乎是最妥善的解决方案,但平台也仅仅享有代理权,仍需尊重用户自身的意愿。
当然,网易美学等垂直内容平台的办法也不难看出其野心所在,无论是网易美学、B站还是LOFTER、豆瓣,本质上都是为了吸引更多的UGC创作者入驻,进而激活自身的内容形态,完成相应的商业化目标。而在处理方式上和微博的差异化,大抵是对UGC内容版权的不同理解。
“War does not determine who is right – only who is left.”罗素的这句话对于UGC内容的竞争似乎同样适用。这是一个多元化选择的时代,也是用户用脚投票的时代,几乎所有的平台都有能力关闭其数据接口,可又如何保证用户不会流失呢?UGC竞争的本质是留住用户、留住内容,进而经营好这些内容,在用户和平台之间形成共赢。非走即留的用户选择永远都不是最好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