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里边的格列宁到底是什么,它治不治中国电影的病
2352
文/马庆云
电影《我不是药神》估计已经在很多读者的社交圈子里边刮起了口碑风。国产电影难得能有这么一次基于现实主义的创作。一般影迷看完这部电影之后的评价无外乎这样,挺现实的,感动哭了。该片确实在剧本创作阶段便设计了不少泪点,大家能够感动也是必然。几个泪点的小细节确实实现的非常出色。
比如,《我不是药神》中谭卓饰演的角色,为了给闺女治病,只能在夜场里边跳舞赚钱。当她与男主人公合作赚到钱之后,男主角带着他们一起来“团建”。夜场的老板拉着谭卓饰演的角色上台跳舞,徐峥扮演的男主角拿出钱来,扔给老板,让老板上去跳,钱不够?继续加。估计不少影迷看到这里有一种反制的快感。那个男老板跳舞的时候,镜头给了谭卓。谭卓的表情非常复杂,有眼泪,含着不放出来。这其实是很多影迷的真实人生。
再比如,黄毛最后的惨死场景。这里边有一种江湖道义,估计不少影迷能够看到老派香港古惑仔的味道。当然,这种道义并非建议在江湖,而是建立在黄毛对程勇的人格认可之上。黄毛认为,自己牺牲,可以换来程勇继续为患者带来更多的印度格列宁。
包括最后,程勇被判刑,囚车缓缓开出,大量的白血病患者夹到送别。估计这个场景,也能让影迷感动非常。这就是电影的特点,善于将一个平凡的真人真事,讲的荡气回肠。程勇的原型人物,最后被免于起诉,更没有五年的刑期。
我总觉得,电影不应该止步于感动。掉几滴眼泪,远不是电影应该实现的真正价值。为感动而存在的电影,十分廉价,为思考而存在的电影,尤为可贵。《我不是药神》基于电影内容本身而言,提出了一个悖论,供影迷思考:在药品专利和治病救人面前,应该如何取舍。
中国在加入WTO之前,根据正规媒体的官方报道,有90%以上的药品是仿制药,也就是说,我们没有取得药品专属公司的专利权,而为了治病救人等原因,在国内制造生产了。但是,我们在加入WTO之后,就不能这么做了,加大了药品专利的保护力度,不少进口药国内不能仿制。
我查了一下资料,药品申请专利保护,一般保护期在10年上下。也就是说,10年之后,专利药就可以进行仿制生产了。电影《我不是药神》中,印度是廉价药的天堂,印度格列宁的出厂价不过500元。因为印度方面认为,这类治病救人的药,不应该有专利保护,就应该国内生产,从而产生廉价效应,让老百姓用得起。
这其实就是一个悖论。各方都有自己的道理。作为正版医疗一方来讲,只有很好的保护了自己这10年的专利权,才能更好的收回成本,并且盈利,甚至获得暴利。也只有保障这10年的暴利,才能依靠这些金钱来做后续的其它药品的研发工作,从而产生更多的新药,新药继续带来暴利,实现良性循环。
医疗科学的特点便是,暴利催生发展。电影《我不是药神》中出现的瑞士格列宁生产厂家,这家医药公司是全球五百强企业,每年产生的利润是一百多亿美元。这当然是科学暴利,但若是没有这份科学暴利支撑,人类的医药科学还会不会发展呢?发展的资金从而来呢?这是值得思考的。
而另一方面,《我不是药神》也提供了一个患者的视角,甚至于最终的男主角程勇也站在了患者视角立场上,并且取得了道德上的胜利。这个视角,是非常温情的,容易获得观众的认可。尤其电影中故意设计的一些台词桥段,比如一位老太太蹒跚站起,问了一句,谁家还能没有一个病人呢?这是将观众拉入电影的法宝,是编剧故意设计的扣儿。
电影《我不是药神》应该属于温情感动大于理智思考的影片,依旧是一部调动观众情绪的作品。在影片中,李乃文饰演了格列宁公司的医药代表。估计被影片情绪调动的影迷,看这个角色,就像当年看还珠格格里边容嬷嬷一样——他怎么这么可恶呢!!!电影将这个角色设计为了坏人的形象,包括一副尖嘴猴腮的化妆造型。这种刻意,正是满足了影片的情感需求,而回避了电影本身需要的理智与冷静。
我觉得,电影在让观众哭之外,是不是缺少一丁点的让观众思考的剧情考量,是不是应该加入一些“反派”的正派观点进来呢?当然,这种悖论式的思考,会让观众非常痛苦。哲学也是痛苦的,但谁都知道,哲学对一个民族的发展多么重要。
在悖论面前,没有答案。所以,看完《我不是药神》之后,我在情感上真的不倾向于任何一方。正规媒体资料显示,2013年4月,瑞士格列宁专利到期,该药开始大规模中国公司生产。如果我们足够愿意进行这种痛苦式的思考的话,是不是可以一起努力,去思考思考,我们有没有可能将这种治病救人的药品价格降低到所有病人都吃得起的程度呢?
我觉得,这种思考,是电影之外与哭泣之外,更为重要的。让社会发展成为一个互助的社会,又不能因这种互助而减弱了科学研发的速度,这需要多么强大的智慧啊。但我们若是一直不去思考这些,便没有获取这种智慧的任何可能。当然,《我不是药神》的好处在于,用一种近乎现实的方式,给中国电影服用了一剂格列宁。这是推动思考的电影良药!
一百多年前,也不是每个人都用得起青霉素的。不过,现在,大家都用得起了。我们一起努力,格列宁或许就是下一个青霉素。